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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可以约定吗?

作者:汪正楼  更新时间 : 2019-08-01  浏览量:441

【要 点】

劳动合同只能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不能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解除的情形。


【案 例】

2016年10月,韩某与某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合同约定:韩某担任公司区域总经理职务;解除本合同需要公司提前三个月通知或雇员提前三个月通知,本合同可在提前三个月通知的前提下无需任何理由解除。

2018年1月13日,公司向韩某发出解除聘用的书面通知,该通知明确公司根据2016年10月韩某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给付三个月的代通知金,解除与韩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并将韩某2018年1月的薪金等计算至当日,支付至韩某账户。同时明确劳动关系结束日为2018年1月14日。

2018年3月23日,韩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公司的解除决定,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裁决,韩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同仲裁请求。

法院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作出约定,判决支持韩某的诉讼请求。


【分 析】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是劳动者提前预告(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没有过错,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以上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进行了罗列总结。

二、劳动合同可否约定解除?

首先,从理论上来说,劳动合同的解除不适用约定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要解除合同,也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解除,这体现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合同解除分为两类,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三规定的是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可以约定,当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是合同的法定解除,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也为合同的一种,在一般理论上也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但劳动合同又有其特殊性,为了平衡劳资双方不平等的关系,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了强列的干预。如果允许双方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进行约定,用人单位势必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签订明显不利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如此就会使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落空。所以,从理论上来说,我们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可以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进行约定。

其次,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可以约定解除,但从法律条文的逻辑关系上来看,也可以推导出不可以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进行约定。

根据以上第一点的描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三类。从以上三类的相对应的条文表明,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明确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该条文的理解,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合同只能依据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而本法规定的条件就是第三十六至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都规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这里都强调的是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也就是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条件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再次,有人认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是双方对于解除进行的协商,可以理解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不认可这种观点。

我们认为经协商一致确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文义表述理解,这里的协商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事后协商,而非事前约定,劳动合同事先约定法定以外的条件解除,显然不是该条规定的立法内涵。


综上,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只能进行法定解除,而不能进行约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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