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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发放年终奖怎么办?

作者:汪正楼  更新时间 : 2018-12-12  浏览量:403

【要 点】

年终奖在没有约定或规定的情形下,法律性质上属于劳动报酬,在约定或规定不明的情形下,适用同工同酬的原则。

【案 例】

案情简介

说明:本文所述案情只与本文所要阐述的主题有关,与主题无关的事实予以省略。

2014718日,李某入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430日。约定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

2016111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薪资管理办法》,并在公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规定年终奖金“适用范围:发放年终奖金时仍在职员工可享受”

20171月,公司发布关于2016年度年终奖金发放事宜的公告,发放对象、时间、数额等作了公告,并载明奖金发放时不在予发放奖金

2017224日,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发放年终奖时,李某已经离开公司,公司依据《薪资管理办法》不发放李某2016年度年终奖金。

228日,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发放2016年度年终奖。当日,该委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李某于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某2016年度年终奖,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分 析】

一、本案分析

公司《薪资管理办法》规定年终奖金“适用范围:发放年终奖金时仍在职员工可享受”,也即发放年终奖时不在职的员工不可享受年终奖,该规定不具有合理性。

因为,李某在2016年度提供了劳动,根据年终奖金发放公告,奖金数额亦已确定。公司因为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而不发放2016年度年终奖的行为,对李某有失公允。

所以,公司应当向李某发放2016年度年终奖。

二、年终奖的几种情形

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约定或规定,综合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工作业绩的综合表现情况而发放的奖金。年终奖如何发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年终奖。用人单位将每月工资按一定比例扣除一部分,到年终时再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的结果发放相应的年终奖。这其实不是年终奖,本身就是工资的一部分,如果不发放年终奖就等于不发放工资。对于减少劳动报酬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拿出证据证明为什么不发放年终奖,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在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有约定。又可分为:对于年终奖的发放形式、金额、时间等有明确的约定;只是简单约定年终奖是否发放由用人单位决定;虽然约定有年终奖,但对于具体的发放形式、金额、时间等约定不明。如果有明确约定或由用人单位决定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见下面第三项内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年终奖有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年终奖发放有相关规定,对于发放形式、金额、时间等明确的,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规定不明确的,见下面第三项内容。另外,规章制度也可能涉及到效力的问题,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可能会无效。

4、口头承诺。劳动合同中无年终奖的约定,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只是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这不是年终奖有无的问题,而是如何进行举证的问题。

5、没有约定或规定,也没有口头承诺,按照每年的惯例发放一定的年终奖。由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年终奖必须发放,如果没有相应的约定或规定,不能依惯例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

三、年终奖约定或规定不明确怎么办

1、年终奖的法律性质

如果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对于年终奖的性质有明确界定,那么按约定或规定执行。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对于年终奖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形下,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三)奖金;”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年终奖属于奖金的范围,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也即年终奖的法律性质是劳动报酬。

2、年终奖约定或规定不明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年终奖的法律性质是劳动报酬,应当适用以上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年终奖的发放约定不明,集体合同、规章制度也不没有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发放年终奖。也即,如果相同岗位的人员发放了相应的年终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发放年终奖。

四、中途离职员工能否获得年终奖

年终奖是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发放的奖励,既有对员工一年工作的肯定,也有对员工来年工作的鼓励。因此,中途离职员工能否获得年终奖应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仅工作一两个月即离职,不应该获得相应该比例月份的年终奖;如果已经工作半年以上,甚至是到十二月份,这时应当获得一定比例的年终奖,但不是按月份比例分摊计算,应当比月份比例分摊计算的更少一些。

五、可否约定或规定发放年终奖时必须是在职人员才能享受

有些用人单位年终奖的发放并不在年末,可能会是第二年某个时间,此时劳动者可能离开了用人单位。如果约定或规定发放年终奖时已经离职的员工没有年终奖,这样的约定或规定应当是无效的。因为前一年的年终奖已经确定,已经属于劳动者所有,只是还未发放而已。这样的约定或规定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因此这样的约定或规定无效。

(提醒:年终奖的法律规定较少,实务中引发的争议很多,每个案件的情形都不一样,遇到具体纠纷时,请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以上内容由汪正楼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汪正楼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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